乌鲁木齐居民医保政策解读,普通门诊待遇详解

乌鲁木齐 更新于:2025-07-17 23:32
  • SLS212

    乌鲁木齐居民医保政策解读及普通门诊待遇详解如下:
    一、乌鲁木齐居民医保政策概述
    1. 参保对象: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 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
    3. 缴费方式: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 银行代扣:参保人将缴费信息录入银行账户,银行自动扣缴; - 社区缴费:参保人到所在社区进行缴费; - 网上缴费:通过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缴费。
    4. 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待遇和补充医疗待遇。
    二、普通门诊待遇详解
    1. 门诊报销范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
    2. 门诊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3. 门诊年度报销限额: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1000元。
    4. 门诊报销手续: -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出示居民医保卡; - 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开具处方; - 参保人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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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朱雀南飛

      乌鲁木齐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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