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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攻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 见习单位应为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3. 见习岗位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能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见习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7. 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证明。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或其授权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 市人社局或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3. 市人社局或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推送至见习单位。举报 -
办理流程
见习企业按季度向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区(县)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后将资料上报市人社局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资金,资金到账后,拨付至各申报见习企业账户。
就业见习申领条件:
1.见习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现有职工工资无无故拖欠、各项社会保险依法正常缴纳。
(2)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3)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2.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6至24岁失业青年和毕业后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在乌鲁木齐市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以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也可由企业自行招录毕业生参加见习。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办理方式和咨询电话:
办理方式: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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