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更新于:2025-08-2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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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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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底!”乌鲁木齐,男子在公园打电话,突然被一条未栓绳的狗咬伤,为了自保,他捡起石头打狗。不料,狗主人心疼自家狗狗,就上前理论,争执期间双方动手,最终法院一判:男子要赔狗主人
1.1 万?网友怒了:不牵绳的反倒有理了?
这事儿在网上吵翻了天,评论区里像开了锅,有人说“这判决简直颠倒黑白”,也有人翻出《民法典》截图:“养狗不牵绳违法在先啊!”但别急着骂,这事儿还真没那么简单——法院的判决,其实藏着对“两步责任”的拆解,不是不牵绳没理,而是后续的“火上浇油”,让双方都脱不了干系。
咱们先捋捋时间线:吴某被咬时砸狗,这没毛病,狗都咬进肉里了,捡石头打狗是自保,法律上叫“正当防卫”,这部分罗某百分百没跑,得担责。但问题出在后面——罗某冲上来吵架,俩人从“理论”变成“动手”,吴某先挥的拳头,把人嘴唇打裂了。这就从“被侵权者”变成了“侵权者”,性质不一样了。
就像社区民警老李说的:“狗没牵绳,罗某肯定错,该赔医药费、狂犬疫苗钱;但吴某呢?被咬了疼得慌能理解,可对方骂两句就动手,这拳头下去,性质就变了。要是当时他掏出手机先报警,或者哪怕吼一句‘你家狗咬人了,赶紧带我去医院’,后面的架还打得起来吗?”
后来记者联系上双方,罗某叹了口气:“现在肠子都悔青了,那天要是牵了绳,哪有这些事?我家狗平时不咬人,那天估计是被谁逗了,可我没牵绳就是错,没资格怪别人。”吴某也说:“当时疼懵了,他一上来就骂,我火也上来了,要是冷静点先报警,也不至于赔一万多。”
其实法院的判决,不是“不牵绳有理”,而是把“狗咬人”和“人打人”拆成了两件事。狗咬人,罗某全责;但人打人,俩人都动了手,吴某先动手导致罗某嘴唇受伤,责任就得按过错分。就像法律专家张教授说的:“法律保护被侵权者,但不保护‘以暴制暴’。你被狗咬了,该索赔索赔,但不能因为对方骂你,就动手把人打伤,这叫‘扩大损失’,得自己担责。”
说到底,这事儿就是俩“糊涂蛋”凑一块儿了:一个不牵绳,让狗成了“隐患”;一个不冷静,让维权变成了“互殴”。网友吵归吵,但咱们得明白:养狗牵绳是底线,遇到事儿冷静是智慧——别让“该赔的钱”变成“白挨的打”,更别让“占理的事”变成“违法的事”。
总结:这件事里,狗主人未牵绳有错,男子动手打人也不对。法律分得出“正当防卫”和“过度冲突”,生活里也该拎得清“维权”和“冲动”。养狗牵绳,遇事冷静,才是真的“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