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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文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用于证明家庭关系和居住地。
3.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
4. "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证明购房关系,购房发票是支付房款的凭证。
5. "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证明房屋所有权。
6.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7. "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8. "贷款合同(如有)":如果购房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9. "贷款结清证明(如有)":如果贷款已结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10. "提取申请书":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格。
11.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举报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
1.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
(1)所需资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契税完税凭证。
(2)注意事项:
①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全款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提取。
②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
④提取资金应转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不具备条件的,资金转入开发商售房账户中。
⑤职工办理此项业务前,开发商应先到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办理备案审核。
2.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
(1)所需资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
②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③开发商出具的售房账户证明。
(2)注意事项:
①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全款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提取。
②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
④提取资金转入开发商售房账户。
购买再交易住房
1.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
(1)所需资料:
①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②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
③契税完税凭证;
④提取人银行卡。
(2)注意事项:
①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②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交易价和契税计税价的较低者。
③再交易住房提取时必须存在真实买卖关系,赠予、继承等情况不予办理提取。
④所购住房近一年内多次交易(含2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⑤不动产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
2.购买异地再交易住房
(1)所需资料:
①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②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
③契税完税凭证;
④提取人银行卡。
(2)注意事项:
①购买异地再交易住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②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交易价和契税计税价的较低者。
③再交易住房提取时必须存在真实买卖关系,赠予、继承等情况不予办理提取。
④不动产权证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
⑤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网签再交易住房买卖合同或盖章的房产交易调档材料。(可通过跨省通办方式核查购房真实性)
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1.所需资料:
(1)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4)提取人银行卡。
2.注意事项:
(1)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房屋拍卖价和契税计税价的较低者。
(2)购买拍卖自住住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
(3)所购拍卖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
购买房改房
1.购买房改房。
所需资料: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2)收款账号证明。
2.房改房补差。
所需资料:
(1)全产权补差计算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67%产权);
(3)收款账号证明。
3.注意事项:
(1)购买铁路系统房改房的,提供铁路系统出具的购房证明和收款账户证明。
(2)职工购买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或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审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3)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房改房屋总价或补差价格。
(4)提取资金转入房改单位收款账户,不具备条件的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中,三个月之内需将缴款凭证补扫入电子档案。
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
此业务须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先到管理中心办理收款账户备案审核。
1.单位提供:集资账户证明,集资账户证明应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信用代码(法人证书号)、单位收款账号、开户行、行号、法人姓名、法人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电话。
2.个人提供:集资建房(统建房)协议、收款账号证明。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包含铁路系统)集资建房(统建房)可以办理提取。
(2)职工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以集资建房(统建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
(3)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提取资金应转入集资单位收款账户,全款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提取。
(4)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集资建房总房款。
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此业务须拆迁部门先到管理中心办理收款账户备案审核。
1.拆迁单位提供:拆迁账户证明、拆迁账户证明应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信用代码(法人证书号)、单位收款账号、开户行、行号、法人姓名、法人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电话。
2.个人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棚改或征迁协议)、收款账号证明。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包含铁路系统)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可以办理提取。
(2)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以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
(3)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提取资金转入拆迁单位收款账户,全款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提取。
(4)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房屋总价减去补偿价的差额。
(5)拆迁安置协议过期,拆迁单位出具说明和补充协议,提取有效时效以补充协议签订日期为准,需载明房屋地址、面积、总房价和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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