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升级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及相关人员抚恤与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是对部分优抚对象及相关人员抚恤与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内容:
一、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一)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按照残疾等级提高5%,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月7600元、7100元、6600元、6100元、5600元、5100元。
(二)在乡残疾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月10000元、9000元、8000元。
二、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一)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10%,一级至四级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月8200元、7400元、6600元、5800元。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10%,为每月6000元。
三、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为每月5800元。
四、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为每月480举报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
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提高4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提高31.5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每月提高41元;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
原文链接:https://tyjr.xinjiang.gov.cn/tyjr/tzgg/202412/278af560a87b4d58b4998f7cf2078587.shtml
举报